广东省佛山市2008年招考公务员公告
 
一、招考对象和条件
(一)招考对象
面向北京大学、清华大学2008年应届毕业生(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)。
(二)招考条件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。
2、遵纪守法,具有良好的品行。
3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,年龄为18至35周岁(1973年3月1日至1990年2月28日期间出生)。报考人民警察、司法警察职位须具备规定的身体和年龄要求。
4、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。
二、报名和考试
(一)报名
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,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要求的职位,报考者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的资格条件真实性负责。网上报名时间:2008年3月4日至3月8日;现场报名时间:2008年3月7日至8日,现场报名地点:北京大学体育中心五四体育馆羽毛球馆、清华大学东区田径训练馆。
考生必须于2008年3月23日8:00时至3月30日8:00时自行从网上打印《准考证》,届时持《准考证》和《身份证》原件参加笔试。
(二)考试
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。
笔试时间:2008年3月30日
上午:08:00—09:30 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
      10:00—12:00  申论
下午:14:30—16:00 法律基础知识
笔试考场设在佛山市区。笔试要求及相关信息将在《准考证》上说明。面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
详细情况可查阅佛山市人事局政务网(http://www.fsrsj.gov.cn)、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(http://www.fskszx.com.cn)、珠三角联合人才网(http://www.ujob.com.cn)。笔试、面试成绩均可上网查询。
三、优惠政策
(一)凡参加佛山市2008年公务员考试的考生,往返路费(北京、佛山火车硬卧往返)实报实销,免去报名费及体检费。
(二)经考试录用为公务员并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,硕士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职务,博士生任命为主任科员职务。
(三)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,录用为公务员后享受高层次人才的相关待遇:1、给予3年生活津贴,除执行主任科员的工资、津补贴标准外,博士学位的人员每人每月另发给津贴1000元,博士后研究的人员每人每月另发给津贴1200元;2、参照处级职务标准领取住房补助金,如配偶没有领取住房补助金并且没有按房改政策购房的,在购买商品房时发给一次性住房津贴5万元;3、给予安家补助费5万元。